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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意必须有“加法”
作者:张辉 时间:2014-5-21 字体:[大] [中] [小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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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意是什么?什么又是好创意?就算业内人士,很多人对于创意也充满太多不确定性,或者说捉摸不定。光影社从事品牌的影像创意多年,试图用最简单的方式来与大家一起探讨创意的话题。在十年的创意实践中不断摸索,光影社张辉认为,一个真正能为品牌服务的创意影像作品,必须符合“+-×÷”四大标准。否则,所谓创意影像只能落空。关于创意的“+-×÷”已有过阐释,此次就创意的“+”法进一步展开形象化解读。
创意怎么会是拍脑门的事?
首先,创意的“+”法,是指“7分研究”加“3分创意”。简单地讲,如果将影像作品的前期创作工作量以满分10分来计。前期对品牌研究和创意灵感之间的黄金比例为7:3,这样的创意作品才能做到既有实效性又不乏创意性。反之,如果比例为3:7,则研究不够,创意缺少支撑,就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天马星空,实效性大大减弱。以光影社为例,一般为企业制作创意影像时,前期的研究需要7-30天不等(具体视项目而定),之后的创意周期反而很快。“磨刀不误砍材工”用在这里十分恰当。光影社张辉始终认为:创意根本不是天才式的拍拍脑瓜就灵!
“7分研究”到底研究什么?
客观地讲,创意人员最怕一板一眼的枯燥研究。但我们可以肯定的是:只有沉下心去才可能有浮出水面的出彩创意。那究竟研究什么?三个方面:
第一,目标群体的特点(习惯、喜好、忌讳)。营销学是人学,研究人是第一位的,因为最终掏腰包的是他们。光影社张辉觉得,目标人群的习惯研究,明白将要看到我们创意的这群人有什么样的好习惯甚至坏习惯。有利于按照他们的习惯模式思考问题,顺着他们,让他们更愿意接受。喜好当然不用说了,我们为的是投其所好,对症下药。当然,忌讳方面的研究不可少,否则说错话了还蒙在鼓里。
第二,竞争品牌的表现策略及方式。研究一下竞争品牌是怎样做创意的?这些创意是否让目标人群满意?他山之石可以攻玉。光影社张辉觉得,一方面我们学习对方的优点,另外也要善于发现他们的缺点在哪里,我们如何才能做得更好。不说成百上千,十几个或者几十个竞品的表现策略和形式总归是要研究吃透。否则就是自话自说。
第三,适合该产品的视觉表现的调性。以上三点是做好创意的基本功,也是硬功夫,否则再花哨的创意会很单薄,没有底气。事实告诉我们:没有底气的创意在市场面前就更没底气了。该产品需要什么的风格呢?我们不妨从不同角度出发,从中筛选出最适合的调性,这才是最关键的事情。
“3分创意”创的是什么样的意?
很多时候,客户期望的是十分的创意甚至十二分的创意(前者)。3分创意(后者)算怎么回事?在这里,一定要聊一下3分创意想说明的道理。前者是结果,后者讲的是生产创意的原则。换句话说,前者是谈论的是“鱼”,而后者讲的却是“渔”。 爱因斯坦曾经说过:成功是1%的灵感+99%的努力。光影社张辉认为:好的创意就是3分灵感加7分研究。3分灵感即我们所要的创意,是用7分研究换取的。和爱因斯坦的成功学相比,3分创意已经足够了,算是给客户一份满意的答卷。有人会问,那3分创意到底是什么样的创意呢?简单点,它是7分研究的升华(参看7分研究所对应的三项内容)。如果是9分研究,那不叫创意工作,而更像学术研究。研究:创意=7:3,这样的创意才是接地气的,才是有针对性的,最终才是有效的。
两句话总结:千万别把创意工作看成不着边际的思维发散,务必具有7分严谨的研究精神和3分有的放矢的想象力,就已经不得了。光影社张辉提醒各位看官,以上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,切莫看成教条的公式。
张辉,祖籍陕西,上海光影社文化传播集团董事长,上海青年联合会•品牌管家联盟理事长,品牌视觉管理专家,“创意影像”标准制定者与践行者。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,擅长广告片、微电影、电影、电视剧的视觉系统研究、策划、创意、制作、管理。入行10余年,成功服务1000多个品牌(项目),现为多家企业的品牌视觉管理顾问。咨询:021-52380176 E-mail:523371250@qq.com